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 260号)文件精神和我校202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对我校现行的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按照我校全日制最新学费标准的50%执行,新的学费标准自2024级开始执行,学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6日
联系电话:0826-2675063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7月31日